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人选,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军转干部等三方面人员稳定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开发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管理中省直驻我市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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