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重组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预案,组织实施企业破产操作;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处理中省直企业关闭破产中的问题;指导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推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集体企业的破产和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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