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监事会工作制度;协调监事会与委内外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拟定派员方案;负责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业务建设和技术支持;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协调、跟踪监事会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利用;做好监事会专职监事和专业人员管理的基础工作,负责审核、批复监事会兼职监事(企业职工代表),负责监事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负责监事会的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监事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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