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部分中省直驻我市企业的党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和部分中省直驻我市企业的妇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纠风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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